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,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《山西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〉辦法》有關規定,結合我區實際,劃定了連片范圍在5公頃以上的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依據水利部《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》,劃定連片范圍在5公頃以上的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58.0391平方公里。具體分布范圍和面積見附件。

二、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。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,應當科學選擇樹種,合理確定規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造成水土流失。

三、違反本公告規定,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《山西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〉辦法》予以處罰。

四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

1.朔城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圖.pdf

2.朔城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表.pdf